根据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、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(办安监函〔2015〕1516号)文件要求,对考核通过持证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2学时的再培训;取证第3年或第6年需要延期的,企业应当于证书到期前5个月,将申请材料(包括培训学时证明)报发证机关。
继续教育和延期培训原来是现场授课培训,目前疫情形式严峻,考虑各地方疫情防控要求和企业实际困难,为帮助企业证书不误延期,以便后期的正常使用,拟定于11月下旬采取远程视频即时在线培训学习,具体授课时间另行通知。学员参加培训有两种模式:第一种是参训人员集中在单位会议室一起学习(电脑联网投屏);第二种个别学员在工地等地方,用笔记本电脑(或者智能手机)在保证有网络信号且没有干扰的情况下学习。
各单位如有培训需求请速于11月15前与我会业务咨询部联系:李 霞:010-63203605、15611771520。